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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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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自来水公司

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规定


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所有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项目的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质量验收要求;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主要材料的进场的报验单;

  4、有项目设计、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如项目实施中没有设计或监理单位此项可不提供);

  5、有所有设备、材料的质量保修;

  6、对各隐蔽工程由监理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与施工方做好隐蔽工程量的统计工作,作为最后工程收方的依据。

    三、工程竣工验收按如下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成工程情况、技术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2、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3、工程验收领导小组收到竣工验收申请,经同意后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对各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内容如下: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归档制度,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整改复查合格)后1个月内应将工程建设的设计图纸、施工、监理、验收等档案整理归档。工程档案移交时,工程档案管理员应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注明移交时间,并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重要数据须有两套归档材料。

7、工程档案移交时,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档案管理员应认真检查该项目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归档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得进行移交和工程决算。

8、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各科室进行收方工作,并做好审计定案。建设工程的验收结果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021年5月21日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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