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切实搞好城市供水服务工作,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公司内部规范化管理,确保向用户提供最良好的服务,我公司特向用户作如下服务承诺:
1、首位接受用户服务对象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负责地告知询问事项并引导询问人到承办责任部门,帮助联系负责人,使用户的事情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切实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办、首问必果。责任人:全体员工
2、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情,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的应迅速办理。责任人:全体员工
3、自来水公司设立专门电话3242027、3231111,24小时专人负责受理用户反映的自来水安装、给水设施维修、查表收费、安全供水、水表拆换等涉及供水问题的业务,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答复。责任部门:营业科
4、用户申请安装自来水。接待人员应挂牌服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对用水报装完成时间进行分类控制:无外线工程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当日完成通水,有外线工程且属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附属小型供水设施接入工程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包含建筑区划红线外管线工程施工时间)完成挂表通水;其它工程的应在5个工作日(包含建筑区划红线外管线工程施工时间,不包含行政审批时间)内完成挂表通水。
供水外线工程涉及到占道施工、占路挖掘、占用绿地、树木迁移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同时,全面取消用水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
责任部门:客服中心咨询电话:3231111
5、水质检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以上。若发现管网水质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采样化验,3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责任部门:水质检测中心咨询电话:3242027
6、严格停水审批制度,计划停水24小时内通过电视,电台或晚报社告知用户;突发性停水,在停水的同时,通知用户。
责任部门:办公室 咨询电话:3242027
7、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到本公司责任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电话:3242027/3231111
8、投诉一般问题,当时答复,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客观的解释。